执业资质:3144000**********
执业机构:广东金颂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典型案例
一位已退休的老干部朱先生,在革命战争岁月里赢得了多枚珍贵勋章,几十年来他一直小心珍藏,视这些勋章为无价之宝。某私营博物馆的馆长赵先生借走了这些勋章用于展览,但不幸的是,在展览期间这些勋章遗失了。赵先生认为这些勋章的物质价值不高,只愿意赔偿数百元。朱先生对此感到既心痛又愤怒,于是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多元,这一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讲法典
原则上,只有人身权益受损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一般财产损失,受害人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因侵权行为而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朱先生的勋章是其重要的精神寄托,已超出普通财物范畴,有着明显的人身属性。由于赵先生管理不善导致勋章遗失,给朱先生带来了严重精神痛苦,朱先生依法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