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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另一方补偿?

作者:李永祥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9次举报


        2021年前《婚姻法》没有对离婚经济补偿进行规定。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经经济补偿制度适用范围扩大至实行法定财产制度和约定财产制度。这也体现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更大肯定。

      相关案例:

      一、妻子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丈夫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林某诉杨某 离婚纠纷一案。

         重庆江北区法院:妻子自子女出生后便在家抚养子女,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丈夫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法院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投入家庭义务的精力,以及妻子的信赖利益等因素确定经济补偿数额。

       二、离婚纠纷中,承担家庭劳动及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离婚家务经济补偿--廖某诉雷某离婚纠纷一案。

        福建龙岩上杭县法院: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引发的离婚诉讼中,承担家庭劳务及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离婚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一方在离婚时提出经济补偿,法院会考虑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李永祥,山东信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级企业合规师,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获得司法部20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信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820********0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