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蒋晓娇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6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原告金XX与被告王X离婚;
二、原告金XX与被告王X的女儿金XX的抚养权归被告王X所有,原告金XX自2024年4月起至2026年8月,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 4000元(2024年4月份抚养费已支付);自2026年9月开始,至金XX大学毕业,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2600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王X名下银行帐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万达广场支行,账号:62060XXXXX;金X的医疗费、教育费凭票由原、被告各半承担(辅导班费用如需原告支付,需征得原告同意);
三、被告王X于 2025年4月30 日前搬离苏州市姑苏区XXXXX幢 X 室,原告金XX自被告王X搬离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被告王X5万元;
四、双方各自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