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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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金XX与被告王X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者:蒋晓娇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6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原告金XX与被告王X离婚;

二、原告金XX与被告王X的女儿金XX的抚养权归被告王X所有,原告金XX自2024年4月起至2026年8月,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 4000元(2024年4月份抚养费已支付);自2026年9月开始,至金XX大学毕业,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2600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王X名下银行帐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万达广场支行,账号:62060XXXXX;金X的医疗费、教育费凭票由原、被告各半承担(辅导班费用如需原告支付,需征得原告同意);

三、被告王X于 2025年4月30 日前搬离苏州市姑苏区XXXXX幢 X 室,原告金XX自被告王X搬离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被告王X5万元;

四、双方各自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及负担;


蒋晓娇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任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秉承尽心尽责、不负所托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3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