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娇律师
蒋晓娇律师
江苏-苏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赔偿

发布者:蒋晓娇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2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原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行开颅手术,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2、因其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了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单位为其申报工伤,劳动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事故发生后原告在家休养,单位为其发放了基本薪资。本案开庭时我方主张事故后发放的薪资为原告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不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故法院结合原告事故前的工资,并按照鉴定意见书的误工期限支持了原告误工费。

3、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经常会伴随同时构成工伤的情形,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两种法律关系中涉及的赔偿项目可以同时主张,互不影响(医药费除外)。

蒋晓娇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任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秉承尽心尽责、不负所托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3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