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遗嘱属于绝对要式法律行为
遗嘱属于绝对要式法律行为, 须作成《民法典》 第134条至第119条规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并于被继承人 (遗嘱人) 死亡时生效。未作成《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39条规定的形式的,遗嘱不成理,遗嘱可采六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特别提示:遗嘱属于绝对要式法律行为
遗嘱属于绝对要式法律行为, 须作成《民法典》 第134条至第119条规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并于被继承人 (遗嘱人) 死亡时生效。未作成《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39条规定的形式的,遗嘱不成理,遗嘱可采六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