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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哪些形式?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758人看过


特别提示:遗嘱属于绝对要式法律行为

 

遗嘱属于绝对要式法律行为 须作成《民法典》 134条至第119条规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并被继承人 (遗嘱人) 死亡时生效。未作成《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39条规定的形式的,遗嘱不成,遗嘱可采六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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