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继承”,指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须清偿被继承人生前负担的债务和应当缴纳的税款,但有范围限制,即以继承的积极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部分, 继承人无清偿的法定义务(见例2)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61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限定继承”,指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须清偿被继承人生前负担的债务和应当缴纳的税款,但有范围限制,即以继承的积极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部分, 继承人无清偿的法定义务(见例2)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61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