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权的取得依据( 基于三种身份关系)
1、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1994 年2月1日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2、血缘关系。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外祖孙
3、扶养关系。如: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再如: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继承权的取得(有两个条件)
1、享有法定继承权(享有第一顺位或者第二顺位法定继承权)
2、被继承人死亡,存在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的有效的遗嘱。须注意: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不属于遗嘱继承,属于遗赠
继承权(受遗赠权)的丧失(《民法典》第11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