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财产,不属于遗产
1、被继承人享有的人格权、身份权(有例外: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继承)
2、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死亡赔偿金、抚恤金
除“承包收益”外,被继承人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原因有二:第一,承包以“农户”为承包人;第二,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 成员权”的性质)。但有两个例外:
1)对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二款);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对“四荒地”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54条)
3)被继承人享有的国有集体自然资源用益物权
4)被继承人享有的自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