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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可以继承吗?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2日|分类:拆迁安置 |821人看过


以下财产,不属于遗产

1被继承人享有的人格权、身份权(有例外: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继承)

 

2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死亡赔偿金、抚恤金

“承包收益”外,被继承人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原因有二:第一,承包以“农户”为承包人;第二,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 成员权”的性质)。但有两个例外:

1)对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二款);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对“四荒地”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54)

 

3被继承人享有的国有集体自然资源用益物权

 

4被继承人享有的自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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