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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哪些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79人看过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民法典》第1079)

 

1须经调解( 调解为法定前置程序)。《民法典》 第1079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2“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民法典》第1079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民法典》第1080)

 

3《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民法典)1079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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