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提出离婚;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民法典》第1082 条)③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
4、原告撤诉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 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