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有哪些?
1、因胁迫结婚的(《民法典》第1052条)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民法典》第1053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52条第款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053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有哪些?
1、因胁迫结婚的(《民法典》第1052条)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民法典》第1053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52条第款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053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