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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有哪些?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34人看过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有哪些?

 

1因胁迫结婚的(《民法典》第1052)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民法典》第1053)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52条第款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053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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