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盆友未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上学期间受伤,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除非校方能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小盆友的伤害是由其他小盆友造成,只要校方未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即应承担赔偿责任,加害人的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受害方同时起诉,则校方和加害人的监护人按份承担责任。
幼儿园小盆友未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上学期间受伤,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除非校方能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小盆友的伤害是由其他小盆友造成,只要校方未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即应承担赔偿责任,加害人的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受害方同时起诉,则校方和加害人的监护人按份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