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原告张三
【代理单位】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原是情侣关系,2019年 11 月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期间,李四以资金周转为由,张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笔出借本金合计 190000元。之后张三偿还部分本金,2022年 5 月双方对账,李四出具《欠条》确认仍拖欠借款本金 91000 元,并承诺分期偿还本息。但此后李四仅还款 2000 元。2023 年 7 月,张三向李四及其母亲王五催讨,王五微信承诺于 24年春节期间清偿借款本息,并于 2024 年 1 月 28 日微信转账还款 20000 元。当日双方再次对账,确认尚欠借款本金 71000 元,王五再次承诺过两日还款 2 万元,却未按期履行。经多次催告,两被告仍拖欠借款本金 71000 元及利息。原告认为她与被告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母亲王五自愿承诺还款并履行了部分义务,应与李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律师费,承担诉讼费用。
审理过程
作为代理律师参与本案审理全程,深感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叠加案外人自愿还款的情形,远比普通民间借贷案件复杂;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被告王五的行为是否构成债务加入,进而是否需与李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五并非初始与原告有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其介于张三的催讨,先后作出两次还款承诺并实际履行了 20000元还款义务,这一行为的定性是否决定其责任承担。审理中,被告王五抗辩还款仅是 “代子还款的道义行为”,并非自愿加入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我方则主张其明确的还款承诺、实际的还款行为及后续的对账确认,已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这一争议点的审理,需要紧扣法律规定,逐一梳理证据,这些细节成为界定其行为性质的关键,而实践中,案外人的口头或微信承诺常存在表述模糊、语境复杂的问题,如何从碎片化的沟通记录中提炼出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是律师举证和法官审理的核心考验。
争议焦点
1 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被告李四主张恋爱期间财产混同,不存在独立借贷事实,且《欠条》系胁迫签署;
2 欠款金额认定:原告主张尚欠借款本金 91000 元,被告李四认为按原告自身证据逻辑,正确金额应为 49000 元。
3 诉讼时效:李四提出案涉《欠条》出具于 2020 年 5 月,已超三年法定诉讼时效,原告未能证明向其有效主张权利。
4 利息与律师费:《欠条》未明确利息计算方式,律师费也无约定,原告主张按 LPR 计算利息并由被告承担律师费,被告对此予以否认。
5 王五的责任:我们认为王五承诺还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四则称王五言论不构成债务加入。
律师观点
恋爱期间的借款通常是可以要回来的。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借款,比如借条、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到是借款并约定了还款时间等;其次,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案呈现出情侣间借贷关系的复杂性。情侣之间经济往来频繁,容易产生借贷与赠与、共同消费等混淆的情况。这提醒大家,即便在亲密关系中涉及金钱往来,也要谨慎对待,遵循法律规范,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若您正面临民间借贷方面的困扰,专业律师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帮助您准确梳理法律关系,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代理结果】法院判令母子二人连带清偿借款本息及律师费
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