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过程
2022年6月21日,原告Z某因购买的XX牌轿车长期无法取得合格证、无法上牌,委托顾婧斐律师,向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淮南市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股东C某、L某。
案件关键时间节点:
2019年10月21日:Z某支付购车订金10000元;
2019年10月23日:签订销售服务合同,支付购车款合计121200元;
2019年10月25日:提车并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保费5856.21元;
2020年4月15日:因车辆无合格证,公司以质量问题为由召回车辆;
2020年11月1日、2021年6月23日:公司员工W某两次出具承诺书,承诺办理上牌,但均未兑现;
2022年6月21日:Z某向法院起诉;
2022年7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
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XX汽车公司构成违约,支持原告Z某的全部主要诉求:
解除合同:双方签订的《上汽XX淮南市XX4S店销售服务合同》于2022年7月3日解除;
返还购车款:XX汽车公司返还Z某购车款121200元;
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10000元;
赔偿保险费:赔偿保险费损失5856.21元;
股东补充赔偿责任:股东C某、L某在各自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某未实缴100万元,L某未实缴80万元);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521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三、顾婧斐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汽车销售服务合同纠纷,涉及消费者购车后因合格证缺失无法上牌、公司停业、股东出资不实等多重法律问题。作为原告Z某的代理律师,我在办案过程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1. 证据链的完整性是胜诉基础
本案中,我们系统整理了销售合同、付款凭证、保险单、三次临时牌照、公司员工出具的两份承诺书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法院认定违约事实提供了坚实依据。
2. 合同解除时机的精准把握
由于被告长期不履行合同义务,我们选择以起诉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法院最终以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2022年7月3日)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节点,这在程序上为我们后续主张返还购车款、违约金等奠定了法律基础。
3. 股东补充赔偿责任的有效运用
XX汽车公司已停业,若仅起诉公司,判决后可能面临“执行难”。我们依法将两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要求其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极大增强了判决的执行力。
4. 应对被告缺席的策略
三被告经合法传唤均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我们在庭前准备充分,书面材料清晰、法律依据明确,确保法官能在无被告抗辩的情况下顺利作出支持判决。
5. 消费者维权的现实意义
本案反映出部分汽车销售企业在收取全款后,因自身或上游厂家原因无法提供合格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本案,我们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消费者提供了维权范本。
顾婧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