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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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机变 “贷”?法院实判:无资质租机协议直接无效!

作者:丁建军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次举报
2026-06-22

上一篇丁建军律师为大家区分了租赁、买卖、融资租赁三大法律关系,本篇结合厦门真实租机纠纷判例,直面大家最关心的问题:线上租手机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到底有效吗?逾期被索要高额买断款,必须还钱吗?

先整理完整案情: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只有电子产品销售、普通设备租赁,未取得融资租赁、金融经营资质。该公司通过平台推出手机租机服务,一款官方售价 4399 元的旗舰手机,约定分 12 期租赁,月租金 284.75 元,同时设置高额买断价,还明确规则: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 15 天,租赁直接转为买卖。

租客签收手机后,仅支付 6 期租金便无力继续还款,平台随即起诉,要求租客支付高额买断款项。

法院审理后给出明确结论:这份名为《租赁服务协议》的合同,实质属于融资租赁合同,而非普通租赁或买卖。理由很简单:协议约定 “租满即可买断、逾期自动转买卖”,违背了普通租赁 “租期届满需返还原物、所有权不转移” 的核心特征;同时整套费用总和远超手机官方市价,也不符合正常分期付款买卖的逻辑。

而关键点在于:融资租赁属于特许金融业务,必须持有正规金融许可资质。本案中的租机公司毫无相关资质,擅自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质是借 “租机” 名义规避金融监管、变相开展金融活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案涉《租赁服务协议》依法认定为无效

合同无效后,协议里约定的高额买断款、违约金、律师费等条款,也全部失去法律效力,平台不能再按照合同约定追讨费用。

很多用户会疑惑:合同无效,手机我也用了,难道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法院也作出了合理界定:租客实际占有、使用了手机,应当折价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手机签约时的官方市场价计算,而非平台单方面制定的天价买断价;租客已经支付的租金,可以直接抵扣折价款项。

本案中手机市价 4399 元,租客已付租金 1708.5 元,最终仅需再补偿 2690.5 元,和平台主张的金额相差巨大。

丁建军律师温馨提示:所有租机用户遇到租机平台索要远超商品市价的买断款、逾期罚息,不要盲目还款。下一篇,我们整理一套普通人就能上手的租机协议自查指南,教大家提前避坑、依法维权。

丁建军律师轻化工大学本科毕业,执业于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等多领域颇有建树,办案有独特策略,成效显著,总办案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攀枝花
  • 执业单位: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9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离婚
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
1510120********96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