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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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万“办事费”打水漂,丁建军律师锁定“不当得利”胜局

发布者:丁建军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23人看过 举报

2026-07-08

律师观点分析

2025年初,张女士因丈夫工作调动一事焦虑不已。丈夫在外地,两地分居的生活让她疲惫不堪。一次偶然的网络社交,她结识了一名自称“肖俊”的男子——被告黄某某。

“我认识攀钢的领导,调动工作不是难事,但需要一点‘活动经费’。”黄某某言之凿凿,还特意发来了与“攀钢权限刘叔叔”的微信聊天截图。截图里,对方一口一个“老弟”,语气熟络,仿佛关系匪浅。张女士信以为真。

2025年3月至5月,黄某某以“请领导吃饭”“打点关系”“办理手续”等名目,多次要求张女士转账。张女士一心盼着丈夫早日调回,先后转出32041元。每次问起进展,黄某某总以“正在走流程”“领导出差了”搪塞。

直到5月底,张女士终于察觉异常——所有承诺无一兑现,所谓的“刘叔叔”从未出现过。她要求退款,对方仅零星返还1650元后便失联。无奈之下,张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张女士找到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丁建军律师时,手里只有一堆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截图。更棘手的是:被告使用的微信号并非本人实名认证,真实身份一度难以锁定。

丁建军律师接手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通过调取被告使用的手机号“136********”实名认证信息,丁建军律师成功将“肖俊”这一虚拟身份锁定为被告黄某某本人。同时,丁建军律师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电话录音等零散证据整理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还原了被告虚构身份、伪造领导关系、以虚假事由索要钱款的全过程。

庭审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丁建军律师代表原告充分阐述了诉讼主张:被告收取款项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且被告在电话中明确承诺承担律师费,该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仁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虚构身份、伪造聊天记录骗取钱款,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最终判决被告返还30391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5500元律师费。

本案判决结果亮点颇多,为遭遇类似“办事骗局”的当事人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范本:

第一,不当得利主张获全额支持。 法院认定被告取得的32041元无法律上的正当性,扣除已返还的1650元后,30391元应全额返还。同时判决被告支付自2025年5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计算)。

第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丁建军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敏锐捕捉到原告与被告通话中被告曾明确“同意承担律师费”这一关键录音证据。法院据此认定该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实际支出的5500元律师费。这一突破在同类案件中具有典型参考价值。

第三,缺席判决不影响正义实现。 被告虽全程缺席庭审,但丁建军律师提前锁定了被告实名手机号,确保了后续执行的可操作性。法院同时告知被告将面临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

从接案到判决,丁建军律师用扎实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定性,让身处弱势的原告赢得了这场“网络骗局”维权战。

丁建军律师轻化工大学本科毕业,执业于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等多领域颇有建树,办案有独特策略,成效显著,总办案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攀枝花
  • 执业单位: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9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离婚
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
1510120********96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