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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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军律师代理生命权纠纷案获百万赔偿

发布者:丁建军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76人看过 举报

2026-09-1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5年7月9日晚,牟某甲驾驶某AXXXXX小型汽车搭载好友黄某甲,从某市驶向某县某镇的某山庄计划夜钓。21时许,车辆行驶至某山庄旁便道时失控坠入某库区。次日家属报警,后经救援打捞,牟某甲与黄某甲均溺水身亡。黄某甲的妻子杨某甲、儿子黄某乙及父母焦某甲、黄某丙陷入悲痛。因事发便道无护栏,且涉及车主、驾驶人、山庄及保险公司等多方主体,家属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丁建军律师维权。丁律师迅速梳理诉讼策略,将车主曾某甲、牟某甲的继承人曾某甲、牟某乙、牟某丙、某山庄、某保险公司甲及某保险公司乙列为被告,提起生命权纠纷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诉讼中,丁建军律师针对五名被告的抗辩逐一回应,精准锁定各方责任。其一,关于驾驶人身份,被告曾某甲抗辩驾驶员可能是黄某甲,丁律师指出公安机关《事故证明》明确载明牟某甲为驾驶人,且曾某甲自认车辆行驶至某桥时由牟某甲驾驶,法院据此认定牟某甲为驾驶员。其二,关于车主过错,丁律师审查证据后确认牟某甲持有效驾驶证且车辆无隐患,曾某甲已尽管理义务,故不再主张车主担责。其三,关于某山庄责任,因原告无法证明便道管理者为某山庄,丁律师客观释明风险,法院认定山庄无过错。其四,关于好意同乘,牟某甲无偿搭载黄某甲构成好意同乘,丁律师预判法院将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酌情减免牟某甲20%责任。其五,关于保险理赔,丁律师明确交强险与三者险不赔车上人员,但某保险公司乙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及驾乘意外险应予赔付,并获准在一案中合并处理。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家属总损失为120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98万余元、丧葬费4.5万余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2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责任划分方面,牟某甲承担80%赔偿责任,应赔偿96万余元,因其已死亡,由继承人曾某甲、牟某乙、牟某丙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赔付方面,某保险公司乙赔付21万元(含车上人员责任险1万元及驾乘意外险20万元),且驾乘意外险不扣减侵权赔偿款。最终,家属获赔总额超过117万余元。

 

【律师价值】

丁建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诉讼策略制定能力。面对五被告的复杂格局,他精准识别“好意同乘”减责规则及保险理赔界限,及时调整诉讼预期,避免无效诉讼消耗。在庭审中,他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逐一击破被告抗辩,成功争取到驾乘意外险与侵权赔偿双重获赔。同时,他注重客户沟通,客观释明山庄担责败诉风险,安抚家属情绪。其专业代理不仅为家属争取到超117万元赔偿,更在法理与情理间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丁建军律师轻化工大学本科毕业,执业于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等多领域颇有建树,办案有独特策略,成效显著,总办案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攀枝花
  • 执业单位: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9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离婚
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
1510120********96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