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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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怎么证明劳动关系-丁建军律师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律师

发布者:丁建军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53人看过 举报

2026-06-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2025年9月,原告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但是,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没有确认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办案经过:当事人委托丁建军律师丁建军律师在一审起诉时,充分举证,首先,被告主张其将劳务分包给范某,却未能提供任何与范某之间的书面承包协议、授权文件或款项结算凭证。抗辩缺乏证据支持,不能成立。那么,范某在现场组织李某等劳动者完成被告分包的劳务工作,并对原告等人进行招聘、考勤、工作安排等管理行为,应当认定为被告授权或默许的职务行为。其次,李某从事的“皮带清扫项目”工作,属于被告项目的组成部分。是该项目整体施工不可或缺的一环。李某的工资虽然是代发,但实际包含在项目的结算款中。因此,李某在经济上依赖于被告支付的工资,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经济从属性。关于李某的考勤记录、被告与范冰的关系等证据,均属于被告掌握管理的材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未能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委将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原告,与法律规定不符。

案件结果:最后,本案成功在一审推翻仲裁结果,依法确认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赔偿打通全部通道。构建劳动关系证据优势,最终,法院判决存在劳动关系,原告的权益也得到全面保障。

丁建军律师轻化工大学本科毕业,执业于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等多领域颇有建树,办案有独特策略,成效显著,总办案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攀枝花
  • 执业单位: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9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离婚
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
1510120********96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