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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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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腹中死亡是否能得死亡赔偿金

作者:赵志康律师时间:2025年03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次举报

我国民法典对自然人的定义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未出生就死亡的胎儿,即使是因为侵权导致,也无法得到死亡赔偿金。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刚出生就死亡是否可以,当然可以,只要呼吸了世间第一口空气就有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如何判定是出生前死亡还是出生后死亡呢?法医学有一种方法叫肺脏浮扬试验,只要胎儿出生后呼吸了空气,他的肺脏比重就小于一,在水中就会上浮,反之则下沉,这个试验可以精准客观的判断胎儿是否具有自然人的资格。


赵志康,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任济南市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盈科济南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盈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4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