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涉及到“暴力”一词的法条很多,如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等,主要是针对人身的犯罪行为。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界定为暴力行为呢,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暴力”一词有两个含义:一是特指国家的强制力量;二是指强制的力量、武力。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其应当采用第二种含义。有学者认为,刑法中的“暴力”,是一种以强迫的形式,阻碍受害者自主意志的自由,并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做出被迫选择的强制力。这种解释看似合理,仔细琢磨,用暴力达到强制的目的,而暴力解释为强制力,这不是相当于没有解释。我认为从法医的角度可能更容易解释,暴力属于超出人体健康状态所能承受的武力,能够使人体受到有形伤害或感到疼痛,从而达到受害者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