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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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专职律师执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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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过错鉴定,帮当事人得到应有赔偿

发布者:赵志康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4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编号:2022)鲁1522民初334号

2.案件类型:医疗纠纷民事案件

3.案情简介:原告王*因落枕于2021年11月到被告处康复科推拿治疗。治疗过程中,原告忽然血压升高,并感头痛、头晕,颜面、四肢麻木,急入住该院治疗观察,后诊断为寰枢关节半脱位,复位后未见好转,转入山东省省立医院治疗,经山东省省立医院诊断为急性脑梗死、椎动脉夹层、高血压,治疗恢复10日,现仍遗留右半身痛觉消失,左半身肢体麻木等神经症状。

4.代理事项:诉讼代理

5.工作情况:

提起诉讼后,申请了医疗过错鉴定,详细论述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具体如下:

根据王*的诊疗经过和医院病历,从五个方面详细论述医院存在的过错,一是推拿治疗前未进行必要检查。某县中医医院医生在应当进行相关检查时,违反诊疗规范不进行检查,存在未尽诊疗义务的过错。二是推拿操作不当致患者损伤,推拿不当导致寰枢椎半脱位,推拿治疗损伤椎动脉,导致椎动脉夹层,引发急性脑梗死。三是后续诊断治疗存在失误,不顾患者家属反对,强行予以手法复位。寰枢关节半脱位属于脊椎高位损伤,危险程度较高,手法复位存在二次损害的可能性,针对患者遭受的寰枢关节半脱位损伤,院方在治疗前应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手法复位的利弊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再实施手法复位。本案中,院方不但未履行告知义务,在家属反对医院手法复位时,一意孤行,强行予以手法复位,存在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过错。四是院方病历存在隐瞒和违规问题,缺少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缺少部分病程记录。

针对损害后果无相关伤残鉴定条文的情况下,通过专业知识,找到相关比照条文,成功鉴定为伤残10级。

鉴定机构综合《意见陈述书》,召开了鉴定听证会,听取了患方、患方律师和医方陈述,判定医院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承担同等责任。原告伤残等级为10级。

6.案件结果:

一、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9468.5元,因被告已赔付原告8761.8元予以扣除,尚应再赔偿110706.7元。

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承担1643元,被告**中医医院承担1257元。

赵志康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2210524449,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任律所纪律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4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