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商标案件,当事人会问复审机会大吗,非常肯定的回答,复审成功率接近0,但如果对复审决定不服,进行行政诉讼,成功率会高一些。
如阿里巴巴的“葲荭”商标,经过复审和行政诉讼一审,全都是驳回,主要理由是:诉争商标是由纯中文“葲荭”构成,在案证据证明该词组系应用于新上市的草莓品种,有该品种草莓“全红”的含义。诉争商标直接使用在“新鲜草莓”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内容,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诉争商标使用在除“新鲜草莓”之外的其余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构成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但北京高院二审认定,诉争商标“葲荭”中“葲”“荭”两字均较为生僻,相关公众一般不了解其字面含义,且“葲荭”为臆造词,并无固定含义。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新鲜草莓”之外的“宠物用砂纸(垫窝用);酿酒麦芽;动物食品;植物种子;新鲜蔬菜;新鲜槟榔;新鲜水果;活动物;植物;燕麦;圣诞树”等其他复审商品上,以相关公众的认知能力,不易对上述复审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因此,争商标使用在除“新鲜草莓”之外的其他复审商品上,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所以,认定的商标需要坚持下去才有机会,当事人刚刚收到一个驳回,介绍了复审及诉讼流程后,还在考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