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张忠武律师团队代理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2025)内**刑初**号
1、基本案情
委托人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取保候审。某检指控:李某在明知手表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以148,800元(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的价格予以收购。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认定,涉案手表于案发时的市场价格为255,000元(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整),犯罪数额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案发后,涉案手表已被依法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在犯罪数额巨大、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情形下,并且被告人自己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前提下,能否为委托人争取到更好的结果。
2、代理思路与办案突破
接受委托后,案件很快就到达检察院,辩护律师第一时间把全部案卷拷贝回来,经过仔细的阅卷之后,辩护律师结合李某本人的陈述,认为在该案中李某对于案涉手表为赃物的明知性无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和检察院多次沟通后,检察院的意见是根据涉案金额做认罪认罚最低量刑三年实刑,李某本人的的意见是如果定罪三年,那么无论结果如何希望我们做无罪辩护。在此前提下,辩护人又经过几次和检察官的深入沟通后,并且在全面的阅卷之后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最终在检察院阶段确定下来,做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判处缓刑。
3、裁判结果
某法经审理,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认可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在(2025)内**刑初**号刑事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同时,法院充分肯定了被告人李某所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认为其确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判决如下李某缓刑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当事人已经作了认罪认罚的前提下、辩护人通过详细阅卷,发现案卷当中存在的问题,在有了谈判的筹码之后和办案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在辩护律师的执着和办案检察官的公正审查之后最终达到了极为理想的辩护效果。
张忠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