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中的犯罪没有“妨碍”,只有“妨害”,比如大家熟悉的属于故意犯罪的妨害公务罪、属于过失犯罪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
2、妨碍,文义解释,只要是带来阻碍,不用考虑主客观,均可以评价为妨碍。如以妨碍评价犯罪,入罪门槛就太低了。妨害,不仅是带来阻碍,而且具有明显的“带来害处”的效果。刑法中的妨害,并非笼统的归于故意(大部分是故意),对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带来的后果,也可以评价为妨害。
3、刑法中关于“妨害”的犯罪(以下有类别,也有罪名):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清算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妨害安全驾驶罪,妨害药品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妨害司法罪(妨害作证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