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一定。
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能保证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离婚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所以,不论是第几次离婚,法院都会着重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实践中,有些人起诉离婚,恰好遇到的法官也比较保守,甚至存在第二次、第三次起诉时,法院仍然不判决离婚的情况。
那么怎样才算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这就需要原告提供证据来证明。比方说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这里的其他,比如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分歧的情况,或者其他法官认为确实比较严重应该判决双方离婚的情况。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等同于一定会获得离婚判决。在第二次起诉时,一定要尽可能充分的准备证据,以实现离婚的诉求。
王琦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