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唯一住房不能执行
最高院在2015 年 5 月出台规定,法院在四种情况下可对欠债者唯一住房进行执行。(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二)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四)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么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但是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
二、借贷纠纷只要有借条就能赢
在司法实践中,小额借贷纠纷的债权人只提供借条作为证据,法官有可能会支持,但是大额借贷纠纷的债权人,不仅需要提供借条,还需要提供电子账单、转账凭证等,可以证明该笔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给债务人的证据
三、借条上有保证人签名就可高枕无忧
债权人在主债权履行期届满后没有及时向保证人主张其履行保证责任,可能导致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四、父债子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继承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接受继承或者放弃继承。如果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超过遗产,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从而不必偿还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即使继承人选择接受继承,也只是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进行偿还。
五、个人原因离职也能讨要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理由申请离职,并在此后以用人单位欠发工资、欠缴社保等为由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般是难以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