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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被锁车内身亡父母是否涉嫌过失犯罪

2022年05月20日 | 发布者:陕西恒邦律师事务所 | 点击:45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中秋节当天,广东深圳一对父母因打牌,将三岁的女儿忘记在车上,由于车内温度过高,导致小女孩死亡,此事一经发生,立刻在网上引起众多关注,有人认为是父母监管不到位,疏忽大意而导致出现的这个事情,有的网友进行了更为极端的猜测,认

中秋节当天,广东深圳一对父母因打牌,将三岁的女儿忘记在车上,由于车内温度过高,导致小女孩死亡, 此事一经发生,立刻在网上引起众多关注,有人认为是父母监管不到位,疏忽大意而导致出现的这个事情,有的网友进行了更为极端的猜测,认为可能是父母想骗保或者虐待孩子,将孩子故意放在车内,通过让人觉得好像意外事件的方式让孩子死亡,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调查结果还需要等待。那么,孩子被父母锁车内身亡,父母是否涉嫌过失犯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其中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规定是可以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节较轻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类似的事件,我国还没有父母被以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的先例(遗忘在校车例外), 而欧美国家则普遍会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原因在于我国对于子女的监护许多情况下被作为“家事”来看待,在父母疏忽大意导致子女死亡的情形中,一般会认为父母疏忽大意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而且丧失子女的父母也属于“受害者”。但是,在将父母看作“受害人”之前,首先要明确父母“加害人”的身份:如果没有父母的疏忽大意,就不会导致子女生命的结束。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独立的个体,依法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父母的行为虽然不存在故意,但是客观上已经因疏忽大意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父母对此种结果应该是可以预见的。因此,父母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然,此时考虑到他们的特殊身份和缺乏主观恶意,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我们不希望看到任何一例儿童因父母的过失蒙受伤害的案例,但若这样的情况真实发生,我们也希望看到父母承担起应负的法律责任。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督促父母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刑事法律的严格贯穿,使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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