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放:经营男公关酒吧,当庭辩称不构成犯罪
2003年,李某为赚钱,联合他人通过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募多名年轻男性做店内“公关人员”。他还制定了一套完整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收费标准,比如新人入职要交押金、扣押身份证,日常点名、外出、客人投诉都有罚款、开除的硬性规定。李某安排同伙专门管理这些男青年,在自家多家酒吧招揽男性客人,再安排男公关陪同客人到酒店开展同性有偿性交易。案件开庭后,李某及其辩护人均提出辩解:说现有资料里没有写明男性之间交易属于卖淫,按照法律原则,不该认定罪名。两级法院审理后,均认定李某构成组织卖淫罪,最终判处其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法律焦点:同性有偿性交易,到底算不算卖淫行为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解读了本案核心争议,整件案子的分歧,全都围绕“卖淫”的定义展开。辩方逻辑十分简单,普通词典中对卖淫的释义,仅提及女性出卖肉体;法条也没有明文标注同性有偿交易属于同类行为,因此不能以此组织卖淫罪对当事人定罪处罚。但法院审理时给出了清晰判断,相关法律从来没有把卖淫限制成仅限女性参与,词典只是日常语言描述,不能当作判案标准。有偿出卖身体给不特定对象,才是卖淫的核心特点,参与者、服务对象的性别不会改变这件事的性质。社会出现新形式的涉黄行为,司法判断标准也要贴合现实情况。
三、沈阳刑辩律师孟都实务解读,看懂本案定罪逻辑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提醒大家,不能拿词典定义套刑事案件的判断标准。辩护人用普通词典的解释辩护,本身存在明显漏洞。法律条文里写的“他人”,从相关规定出台起,就没有把男性排除在外。词典只是对早年社会现象的文字概括,不能用来限制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单纯依靠词典脱罪在司法实践里行不通。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说明,判断是否属于组织卖淫罪,核心看是否存在金钱交易,和男女身份无关。不管是女性接待男客、男性接待女客,还是同性之间达成有偿性交易,只要满足收钱、向不特定人提供性服务这两点,本质就属于卖淫。如果只把女性相关交易算违法,同性同类行为放任不管,会留下巨大的法律漏洞。
四、沈阳刑辩律师孟都办案忠告
这起多年前的经典案例,放到现在依旧有参考价值。经常有人问,只要法条没明确写出来,是不是就不算犯罪。这里要提醒广大群众,法律靠核心概念划定犯罪范围,不会把所有行为逐一列举。只要你的行为符合某类违法活动的核心特点,不要想着靠咬文嚼字、翻普通词典规避处罚。另外这起案件也能看出完整辩护流程的意义,即便辩方观点没有被法院采纳,完整、充分的庭审辩论,也是刑事案件公平审理的关键一环。简单来说,法律会给每个人完整辩护的机会,但不会纵容利用文字漏洞实施犯罪。
案例引用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2004年第3辑,第303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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