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打电话咨询王律师说:王律师,我想离婚,我该怎么办?其实离婚这个事不是一句两句就能说清楚的,它涉及到夫妻关系的解除、孩子的抚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今天,王律师先给大家说说离婚的程序,以供大家参考。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并对孩子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这种程序是最为简洁、快捷的离婚方式。
在民法典实行以前,只要男女双方共同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但民法典对协议离婚增加了“冷静期”的规定,想必大家也在抖音等自媒体上看到了离婚“冷静期”的说法。民法典实行以后的协议离婚程序是: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即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双方需要在申请离婚登记30日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给予登记离婚。简言之:双方共同申请—— 30日冷静期(期间任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领取离婚证(到期未申请领取,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想离婚一方可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一般而言,在没有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仍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当然,如果有新的事实,原告可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离婚的程序就是这样的,希望可以帮到困于婚姻关系内的男女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