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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专利债权债务消费权益侵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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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时其购房债权权利要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受到保护

发布者:孙能能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4日|分类:法律顾问 |288人看过

最高院裁判观点:消费者在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时其购房债权权利要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受到保护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和第二条关于“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可知,该批复确定的权利顺位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故在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与银行抵押权产生冲突时,亦应优先保护购房消费者的权利。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498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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