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慎撞死儿子,母亲起诉父亲,法院怎么判?
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父亲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另涉案车辆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等险种,保险期限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事故发生后母亲因索赔无果,以父亲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该起案件与一般交通事故不同此案中父亲虽是肇事者但也是受害者家属能否成为被告?事故是否属于商业三者险范围内?
父亲能否作为本案被告?
父亲在本案中具有身份的双重性。一方面,父亲又是受害人的父亲,依法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另一方面,父亲是侵权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因此,根据母亲的起诉,父亲作为案件共同被告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受害者儿子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
法律并未明确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围之外,此案中受害人儿子死亡造成的损失与其他“第三者”并无不同,将受害人儿子剔除“第三者”范畴,违背了保险法及保险行业有关补偿的基本精神及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因此该类案件中家属成员应当被界定为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律师提醒:开车前绕车走一圈,观察车身周围是否有人;开车时,在视线不好或空间狭窄的区域,一定要仔细观察;家长也要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别让小孩蹲在汽车附近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