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9、110条第一款、111、112、124、128条之规定: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