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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者:孙能能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法律顾问 |1577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143、145、156条之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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