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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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全部欠款

发布者:于洪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23日 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A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分别向原告借款100,000元、100,000元,并分别约定利息。2023年8月8日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当日经双方共同结算被告下欠133,000元,并由被告出具欠条一份。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时间。

原告田某委托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33,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A公司欠原告田某借款133,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A公司理应偿还。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田某借款133,000元。

案件受理费2,960元,减半收取1,480元,由被告A公司负担。


于洪,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宁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洪律师拥有15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5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