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独家经纪合同的网络主播,能主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有没有做主播的朋友好奇:我和签的经纪公司,到底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北京的王某就因为这事把传媒公司告了,结果输了官司,一起来看看咋回事。
王某是个自主运营的自媒体主播,2020年3月和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签了《独家经纪合同》。合同里说公司给她提供经纪服务和商务运作,俩人按比例分收益,而且签约时王某还对收益分配条款做了对自己有利的修改。
合作期间,王某不用遵守公司的考勤、打卡这些劳动管理制度,收入全靠平台广告分成,偶尔公司会推荐她参加商业活动,她也能自主安排自己的直播内容和时间。
后来王某觉得自己和公司是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2020年3月到2021年4月的劳动关系,还主张奖金、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结果仲裁驳回了她的请求。王某不服,又把公司告到了法院,一审、二审全输了。
为啥法院不认他们是劳动关系?
这里要划个重点:判断是不是劳动关系,核心看「有没有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也就是法律上说的人格、经济、组织从属性。
简单解释下:
? 人格从属性:要不要听公司安排,比如必须几点上班、做什么工作、怎么做事
? 经济从属性:收入是不是公司按月发工资,有没有依赖公司提供的生产资料
? 组织从属性:是不是公司的一员,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回到这个案子,王某不用遵守公司的劳动管理制度,收入靠平台广告分成,还能自主改收益分配条款,完全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所以法院认定他俩是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 最后给各位主播和从业者提个醒:
1. 签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性质,经纪合同≠劳动合同,两者的权利义务天差地别
2. 如果想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约定考勤、工资、社保这些劳动权益
3. 新业态下的用工关系很灵活,但不管是合作还是劳动,都要签书面合同,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写清楚,避免日后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