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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劝退的标准是什么

作者:王浩宇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8次举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而对于签订三年或以上期限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均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若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将视为无效,其所对应的期限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情况下离职,则需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若劳动者在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下离职,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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