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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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区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待岗人员的收入如何发放

作者:王浩宇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2日分类:大连劳动争议浏览:722次举报
2024-08-22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政策,大连地区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第一个月,应当按照正常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从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可以根据提供工作的情况重新协商待岗期间的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大连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提供劳动的,按照大连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而且该生活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后,劳动者到手的金额不得低于大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王浩宇律师系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事务部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聚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78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行政诉讼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1210220********78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