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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区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待岗人员的收入如何发放

作者:王浩宇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2日分类:大连劳动争议浏览:667次举报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政策,大连地区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第一个月,应当按照正常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从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可以根据提供工作的情况重新协商待岗期间的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大连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提供劳动的,按照大连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而且该生活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后,劳动者到手的金额不得低于大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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