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总结:高龙祥律师代理L劳动仲裁案
一、案情经过
申请人L于2020年7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年9月,L以某科技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拖欠提成、未安排年休假、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单方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工资、提成差额、经济补偿等共计60余万元。
高龙祥律师的代理重点:
劳动关系解除合法性:通过《被迫解除通知书》及送达记录,证明某科技公司长期拖欠劳动报酬,构成法定解除事由;
加班事实认定:提交会议记录、邮件、差旅凭证等证据链,证明加班事实及某科技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
提成工资争议:结合微信聊天记录、项目文件、激励政策,论证L符合提成发放条件。
二、审理经过
1. 工资标准争议:
某科技公司主张L2023年4月后工资由42000元/月降至35000元/月,并提交《薪资确认单》。高律师指出:
L签署降薪文件系受公司误导,未充分告知法律后果;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薪资结构包含提成,但某科技公司未履行承诺。
仲裁委认定:降薪程序合法,但提成部分需另行核算。
2. 加班工资抗辩:
某科技公司以“未履行加班审批程序”为由拒付加班费。高律师提交:
线上会议记录:显示L在休息日、工作日参与线上会议;
差旅凭证:证明L出差期间被安排加班;
公司内部邮件:某科技公司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实际默许加班。
仲裁委认定:加班事实成立,某科技公司需支付加班工资41206.46元。
3. 提成工资主张:
某科技公司辩称L为技术岗,不适用销售激励政策。高律师提交:
项目文件:L参与售前项目并签署合同,符合激励方案范围;
工资流水:历史提成发放记录佐证提成约定;
政策文件:公司内部激励政策明确售前岗位提成比例。
仲裁委认定:支持部分项目提成,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提成差额10498.82元。
4. 被迫解除与经济补偿:
高律师强调某科技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及提成,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法定解除情形。仲裁委采纳该主张,裁决支付经济补偿122108元。
5. 程序性争议应对:
针对某科技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抗辩,高律师指出:
手册生效时间晚于L入职,程序不合法;
公司未实际执行加班审批制度。仲裁委驳回某科技公司抗辩。
三、裁判结果
仲裁委作出如下裁决:
劳动关系解除: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9月27日解除;
加班工资:支付41206.46元;
提成差额:支付10498.82元;
经济补偿:支付122108元;
未休年休假工资:支付9624.28元;
律师费:支付4634.84元。
高龙祥律师的辩护策略总结
证据体系化:通过会议记录、邮件、差旅凭证构建完整加班证据链,破解“程序瑕疵”抗辩;
法律精准适用: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强化被迫解除合法性;
化被动为主动:针对《员工手册》程序漏洞,成功否定其法律效力;
权益最大化:结合仲裁规则,按比例争取律师费,降低申请人维权成本。
本案中,高龙祥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与法律论证,为申请人争取到近19万元权益,充分体现其在劳动法领域的专业素养与实务能力。后续可建议申请人针对未获支持的提成部分补充证据,依法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