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双方共同提交申请表格。所需资料可以由竣工验收单位提供模板进行填写。
2.受理:申请材料上交后,竣工验收机构(一般为建设局)会进行必要的资料审核,若资料完整无误,则开始受理手续。
3.验收:验收过程包括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质量验收着重考察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符合所有规范、以及未来的使用和维护是否安全和可靠。安全验收包括动态验收和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主要考察建筑物各项工作机能是否正常。静态验收则主要考虑建筑物的耐久性和抗震性。只有通过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才能完成验收过程。
4.安排备案:竣工验收机构审核全部合格后,确定工程竣工备案。竣工验收机构还会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有关工程的各项资料、竣工验收结论以及有关文件编号,并发给建设单位,作为竣工验收和备案证明。
5.竣工验收的有效期:工程竣工验收效力期限为两年。在这个时间范围内,申请人可以凭借竣工验收证明和竣工备案证明,向城市管理单位申请规划用地、施工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6.未通过验收的处理: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如果工程未能通过验收,需要建设单位按照竣工验收机构的要求整改,并重新提出申请。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未能达到要求,则视为无效申请。
竣工备案和竣工验收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施工备案是对建造项目进行审核和备案,从而便于日后大家查考。竣工验收是当建造项目建造完毕以后,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制度和施工规范、施工合同约定,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建造项目进行验收;
2.规定不同。房子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竣工验收技术标准,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组织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查验接收的行为。竣工验收备案则是建设工程质监部门在建设单位申请备案并提交有关文件的情况下予以备案,以供查考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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