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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未按方案施工违反什么规定?

发布者:刘敏莹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953人看过举报

  一、施工单位未按方案施工违反什么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二、建筑工程施工条件有哪些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三、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承包的合同是需要包含以下条款: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范围、质量保证期、工程质量、报酬、施工费用承担、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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