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熟牛血、甲醛
二、裁判要旨
被告人张某和林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二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三、案情简介
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和林某夫妻二人,在家中制作熟牛血,为确保在炎热天气时,能够延长熟牛血的保质期,两名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在制作熟牛血的桶装水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甲醛,并将经过甲醛浸泡的熟牛血销售给附近的饭店。
四、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林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被告人张某、林某自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五、律师点评
洛阳刑事辩护及预防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罪是行为犯,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上述行为即构成犯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使用,严重者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师提醒:“瘦肉精”“毒豆芽”“染色馒头”“甲醛白菜”“致癌酱油”,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触发消费者的敏感线,作为餐饮行业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让每个消费者吃到放心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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