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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死刑辩护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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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刑事律师(三十七)|店老板销售假烟被判刑七年

发布者:蓝锐刑事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919人看过

一、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烟

二、裁判要旨

被告人王某明知是假冒伪劣的香烟而予以销售,销售数额达561125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王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

三、案情简介

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购买伪劣“黄金叶红旗渠”、“五渠”、“玉溪”、“芙蓉王”等香烟共计8100条2018年5月12日,被告王某再次购买伪劣香烟被查获,除当场查获的200条余外,其余7900多条均被王某销售完毕。

四、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五、律师点评

洛阳刑事辩护及预防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本案中,王某经营烟酒店销售假烟金额高达561125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律师提醒:做生意讲诚信才能健康长久,不要图一时之快,人生不在于你跑多快,而在于你跑多久。一定要合法经营,在销售产品不能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否则一定会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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