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芙讼律师团队 时间:2022年02月21日 2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黄某经母亲赠与,于2019年8月22日取得长沙市开福区五一西路XX号栋第二、三、四层的不动产权证,为该房的合法所有人,卿某、石某为两夫妻,非法占有黄某名下开福区五一西路XX号栋第四层房,为此黄某于2019年6月23日在房门口张贴公告,要求被告搬出物品,腾空房屋。然而被告却置之不理,恶意占有,极大的损害了黄某的合法权益。黄某为维护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卿某、石某停止侵权,返还原物,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黄某胜诉,卿某、石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本案争议焦点为如何证明卿某、石某侵占的房屋为原告所有,二是被告是否为合法占用。首先房屋权证上登记的地址与实际的门牌号不符,有其历史门牌变更的原因,代理人去不动产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咨询未果,后考虑到房屋为原告母亲从法院竞拍所的,最终在法院案卷材料中找到了有力的证明材料;被告认为该房屋为其公司提供给他们的宿舍,为合法居住,最终应拿不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有权占有。法院最终依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四八条的规定,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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