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00年,村民张三与妹夫李四签订《卖房协议》,将登记在张三之妻王五名下的8间农村老宅以1万元“卖”给李四并让其入住。2022年,王五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拆旧建新时,李四以房主身份阻挠。一审认定协议有效,王五败诉。
二审中,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王霞律师接受王五委托,立即锁定两条核心:
1. 签约时李四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一户一宅”原则;
2. 张三并非产权登记人,无权处分妻子名下宅基地房屋。
王霞律师还补充论证房款无支付凭证、房屋未办理过户,系名为买卖实为寄住。二审法院全部采纳。
【判决结果】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川08民终538号终审判决:撤销原判,确认《卖房协议》无效;一审、二审受理费共200元由李四承担。
【案件总结】
23年旧约,因王霞律师精准切割“身份+产权”两大要害而一朝翻盘。本案再次警示:农村宅基地交易,必须同时满足“成员资格”与“产权清晰”;专业律师的介入,可把看似尘埃落定的案件彻底翻盘。
王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