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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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胜诉!

发布者:王霞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殷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四川XX律师。

被告:李X

审理经过:

原告殷X与被告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1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殷X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33000元及从202261日起至付清本息日止按LPR计算的资金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亲戚关系,2013年、2014年被告以工程周转、投资需要为由在原告处分别借款50000.00元、3000.00元,被告后归还借款 20000.00元,现下欠借款33000.00元。被告于202261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故诉请法院判决如前所请。

本院查明:

原、被告系亲戚关系,2013年被告以工程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 50000.00元,2014年被告归还原告20000.00元,下欠30000.00元未还;2014年被告以修建猴桃冻库为由再次在原告处借款3000元,至今未还。被告于202261日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 今借到殷X参万叁仟元整(33000.00)。此据。借款人:李X借款人身份证号:XXX借款时间:202261。原告收款无果,起诉来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在原告处借款并出具借条,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原告履行交付义务后,被告拒不归还借款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有据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主张因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故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被告李X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殷X偿还借款33000.00元。


王霞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系。现就职于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现任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工会主席,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女律师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820********8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