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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石术后血栓脱落死亡,医院存在过错承担主要责任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1日|分类:法律顾问 |521人看过

  基本案情:2016年5月10日,患者王某某因右腰部疼痛伴尿频、尿急、尿痛前往云南省某某县人民医院处治疗。该院为患者行门诊B超示:膀胱结石并膀胱炎声像,右肾结石声像,门诊以“膀胱结石”收住院,入院体格检查:T36.5℃,P70次/分,R20次/分,BP130/90mmHg。入院诊断:1、膀胱结石;2、膀胱炎;3、肾结石(右)。5月12日,云南省某某县人民医院为患者行“膀胱镜检+钬激光碎石取石术”手中由手术医生的技术问题转行开放手术,术后患者返病房静养。http://t.cn/A6hYfO1z ,患者出现尿道出血加重,尿管堵塞,该院予更换尿管后基本通畅,给予加快膀胱对冲引流,尿道流血伴凝血块,于16时许出血加重,予注射液卡络磺80mg,反复冲洗膀胱,尿道仍未通畅。于当日为患者行“膀胱内血凝块清除术”。术后患者尿道出血仍然加重,尿管堵塞,某某县人民医院5月24日才告知家属需要再次清理膀胱内血凝块,查找出血原因,但在已经进行过“膀胱内血凝块清除”后还需再次进行该手术,已无法让患者家属信任某某县人民医院的诊疗技术,无奈之下患者被转往上级医院即某某州某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5月24日05:35许,患者被转入某某州某某人民医院,入院检查:T36.4℃,P100次/分,R22次/分,BP142/88mHg。入院诊断:1、血尿并膀胱填塞;2、膀胱结石术后;某某州某某人民医院于5月24日7时40分许为患者行“经尿道膀胱凝血清除术,膀胱电凝止血术”。术后患者安返病房。5月26日下午14时许,被告某某州某某人民医安排患者行B超检查,检查过程中患者呼之不应,颈动脉搏动微弱。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原因:手术后下肢深静脉血栓脱落、肺动脉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鉴定结果:某某县人民医院对患者所行“膀胱镜检+钬激光碎石取石术”的术中损伤评估、防范不足,术中造成尿道损伤、出血,对术后出血处理不当,未能及时彻底止血。某某州某某人民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行为中因医方对患者所行经尿道膀胱凝血清除术,膀胱电凝止血术,术前检查提示凝血功能异常,未引起重视。病情发生变化时对患者病情判断有误,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处理。

    云南省某某县人民医院及某某州某某人民医院在为患者王某某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均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均存地因果关系;参与度方面建议云南省某某县人民医院50%,某某州某某人民医院30%为宜。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鉴定结果故两医院的过错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根据参与度建议判决两被告一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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