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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居然将患者手术视频刻成光盘出售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2日|分类:人身损害 |818人看过

   方某于2006年因混合痔、肛裂在肛肠医院住院治疗。

   2012年方某家人在上网时发现:方某在肛肠医院就医的部分病历信息被人制作成光盘在网上发布出售信息。

    方某从网上购买了这套名称为“移动医学院卫生部试听教程大量实践技能手术资料1000g移动硬盘”的手术类视频光盘,其中有方某在肛肠医院就医的部分病历。因肛肠医院的侵权行为给方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压力,方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方某在在肛肠医院就诊后,肛肠医院即负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要求,对方某的病历进行严格管理、保存、保密之义务,但肛肠医院未尽上述义务,致使方某病历外泄,肛肠医院存在过错。肛肠医院的行为对方某的隐私权构成侵害,并致使方某遭受精神损害,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肛肠医院赔偿方某精神抚慰金一万二千元,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指引: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十六条规定: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本案中因肛肠医院未严格管理病历,造成患者病历泄露且他人利用患者病历进行谋利的后果,损害了患者的隐私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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