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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切除术,手术评估准备不足,术后输尿管阴道瘘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1日|分类:医疗纠纷 |451人看过

   基本案情:子宫切除术基本案情:2015年7月21日,李某因“痛经进行性加重5年余”在某妇保院处住院治疗,入院诊断“子宫腺肌症”。

    7月23日行“全麻下腹腔镜辅助阴式全子宫切除术”,术中因发现有活动性出血,改为“全麻下腹腔镜辅助阴式全子宫切除术”。

    术后第八天出现阴道流水,至某中心医院行CTU检查提示右侧输尿管瘘。8月5日行“右侧输尿管膀胱植入术”。出院后曾出现左右肾积水,并不时出现尿频、肾区酸痛等不适感,需不断去医院进行复查。

    鉴定结果:1.医方术前诊断子宫腺肌症正确,诊断、手术有其依据,术前医方对手术的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等有书面告知,患方知情签字同意手术;

    2.术后输尿管阴道瘘:输尿管阴道瘘的发生考虑与术中能量器械的使用有关,此类电灼后损伤导致漏尿的症状常发生于手术后一周左右,7月31日患者诉漏尿、腰痛、排尿控制困难,医方给予行美兰试验阴性,行超声示腹腔、盆腔积液,肾脏、输尿管、残余尿未见异常;8月3日再次行超声示肾脏、输尿管、盆腔未见异常;8月4日至外院行CTU后诊断右侧输尿管阴道瘘;8月5日请外院行手术,医方对患者输尿管阴道瘘的检查、诊断及手术修复时机无延误;

    3.医方存在以下过错:医方对妇科手术难度估计不足,术前准备欠充分,术中操作欠精细,与患者发生输尿管阴道瘘需行右侧输尿管膀胱移植术存在因果关系;

    4.患者行全子宫切除术,系自身疾病治疗的需要,子宫腺肌症病人盆腔手术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发生损伤周围组织器官的几率;

    法院认为:因医疗活动具有高度专业性,医疗科学属于生命科学领域,具有相当复杂性并同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故对于一起医疗纠纷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是否构成医疗损害,尚有赖于具有专业知识、经验、技能的专家作出鉴定。

    妇保院存在对妇科手术难度估计不足,术前准备欠充分,术中操作欠精细的过错,同时考虑李某行全子宫切除术,系自身疾病治疗的需要,子宫腺肌症病人盆腔手术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发生损伤周围组织器官的几率,综合分析后确定某妇保院负主要责任。

    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4079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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