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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处罚后依旧非法行医,判一年六个月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7日|分类:医疗纠纷 |512人看过


  基本案情:2017年以来,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中开设“某某诊所”,从事诊疗活动,因非法行医先后于2017年6月16日、2018年6月20日被行政处罚计两次。

   2019年3月11日10时许,患者李某来到“某某诊所”看病,被告给李某检查后,予以奥美拉唑静脉滴注治疗,10余分钟后李某出现危重情况,经被告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的犯罪情节,不宜适用缓刑。因未能对被害人李某实施尸检,从而丧失了唯一能查明被害人确切死因的医学证明方法,被告赔偿被害方各项经济损失19万元,并无不当,予以确认。

   本文为司法裁判案例,仅供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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