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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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把直肠癌误诊成痔疮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7日|分类:医疗纠纷 |545人看过

   基本案情:身体不适,于2013年5月17日到北京某医院处就诊,并按医院所开的单子进行相关检查,包括电子肛肠检查。检查后,医院告知郝某的病情为痔疮,郝某相信被告作为专科医院的诊断应该属实,也就按照痔疮对待了自己的病情。

    可是后来郝某感觉身体进一步不适,于是去中国某肿瘤医院检查,结果被确定为直肠癌,医生说因发现癌症较晚,需要手术治疗,并且需要放疗、化疗。

    鉴定结果:郝某在北京某医院就诊时,其直肠癌病情已经存在,医院在对郝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的医疗过错,虽然医疗过错与患者最后确诊所采取的手术治疗方案无因果关系,但漏诊对于癌细胞转移的程度具有一定影响,也对术后化疗的影响具有一定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鉴定机构认为北京某医院在对郝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与郝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建议其承担轻微次要责任。双方也均认可鉴定结论,故该院采纳鉴定机构意见,并根据证据、该案的实际情况以及郝某自身的疾病,确定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比例为20%,判决医院赔偿郝某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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